周作人在《中国新文学的源流》 中说:“……文学本是宗教的一部分,只因二者的性质不同,所以到后来又从宗教里分化了出来……文学和宗教两者的性质之不同,是在于其有无‘目的’:宗教仪式都是有目的的,文学则没有。譬如在夏季将要下雨的时候,我们时常因天气的闷热而感到烦躁,常是禁不住地喊道:‘啊,快下雨吧!’这样是艺术的态度。道士们求雨则有种种仪式,如加以击鼓表示打雷, 挥黑旗表示刮风,洒水表示下雨等等。他们是想用这种仪式以促使雨的下降为目的的。”
在当下的文学场中,诗歌或许是最有“宗教感”但又最无目的的文体,它不能用来挣钱,甚至也不能用来扬名,写诗的人在生活中常常背负“不正常”的恶名。
诗歌的“无目的”,显示了它在诸种文学形式中比宗教还纯粹;在诗人那里,它会比宗教更庄严。虽然文学已经从宗教中脱离出来,但我常常看到“诗歌有神性”、“诗歌是通神的”这样的说法。我不免进一步想:诗歌的神性来自于哪里?显然来自于它所崇拜的“神”;可是,诗歌顶礼膜拜的“神”又是什么?
当下的文学走了一条通俗化的道路,文学的价值被以市场的标准进行重估。市场未必是以金钱为表征(网络文学是一个例外,这是一种直接与商业相通的文学形式),文学的市场就是读者。读者是文学场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在今天的潮流中,读者已经成为检验文学好坏的唯一标准,读者的地位已经超越作者成为引导文学发展的动力。
当今的文学,甚至是娱乐、消费的胜利,是思想、审美和教育的失败。小说的变化最为明显,网络文学是这种成功与失败的标志性结果;散文也正在向读者献媚,大量的小说情节进入散文,叙事性、传奇性成分加重,抒情成分变得日渐稀薄。庄子说:“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想挣钱的人看不上诗歌,想扬名的人也看不上诗歌,“无用”的诗歌反倒保留了文学最后的一点尊严。
尽管不是像小说和散文那样剧烈,诗歌的文学性也面临瓦解,主要表现在 :一是诗歌的语言质量在降低,口语化甚至俗语化诗歌大量出现;二是过度强调诗歌的叙事性 ;三是出现了大量书写感官刺激的作品,在诗歌中描写贪欲的场景或器官。发生这样的变化,特别重要的原因是,诗人把庸俗生活和读者奉为“神”,由此而得来的“神性”非常令人怀疑。
事实上,诗歌的“无用”系“外在无用”,即它不是一种可以用来邀名揽钱的工具,而这种“无用”建立在人的内心之上。话说“功夫在诗外”,其实“结果在内心”,诗歌这个庄严的 “宗教仪式” 所拜祭的“神灵”,是诗人的内心,而不是俗世。王安石这样解释“诗”这个字,他说:“诗,寺人之言”,这里的“寺人”指的是上古时代主持祭祀仪式的人。可见诗歌自诞生起就带有祭拜的神性,古代祭神歌咏之后的文字沉淀,就是诗。但是启蒙运动开启的理性时代,“神”没有了外在的藏身之所,小说和散文已经失去了言说“神”的可能性,只有诗歌保持了文学的宗教属性。
在当下谈论诗歌的神性,指向的只能是人类的内心世界,“神”只可以藏在心中。或者说,人类的内心就是“神”本身,内心是诗人唯一自在永在的“神”,正是这个内心之神让自我区别于他人。诗歌敬重神明,实在是敬重人类的内心世界。
中国的诗学一直有“言志”与“载道”两个传统, 即“诗言志”和“文以载道”,“言志”就是发自心灵的、抒发真情实感的写作。流传下来的唐、五代及之前的诗歌,多为言志之作;宋初之后理学盛行,“载道”诗渐渐多起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从清代一直到白话诗出现,言志的诗再度兴旺发达。之后,在革命文学中,诗歌成为思想和文化的武器,直接催动了“载道诗”的繁盛;直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白洋淀诗群”开始新的诗歌尝试,进而引发“朦胧诗”的诞生,又再度回归了诗歌“言志”的传统。
由此可见,诗歌是感情之作,而非理性之作,小说无论长短,一定是规划和计划得来的,而诗歌则必定是心灵中的偶得之作。因此讨论诗歌有没有读者、有没有市场是一个伪命题,因为诗歌的价值从来不是以读者的多寡来判定。被读者记住的那些好诗,绝非诗人主动向读者妥协、考虑读者喜好的成果,而是因为作者深源自内心的写作在读者那里产生了共鸣。或者说,好诗不是向外求来的,而拜内心之“神”所赐。
或许,这也产生另外一个问题,即“言志”的心灵写作会否导致诗歌的公共性下降?其实,诗歌的“公共性”并不是一个既有的规范概念,而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我认为与之最有关联的规范概念有两个,一是文化领域里的“公共象征”,指“其特定含义能够为某个文化共同体所理解”,因为其“所具有的深远的意义,受某一特定文化的制约”。以此来观照诗歌,我们所指称的诗歌的公共性,指的是诗歌文本所表达的情感、意志和审美能够被同一文化共同体内的读者所理解。
显然,诗歌的私人化写作与公共性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关系,诗人所书写的也一定是基于这一公共象征基础之上的独特的心灵体验,有些晦涩难懂的诗歌,并非其表达的情感脱离了普遍性,而是语言形式的选择所致。
二是哲学中的“公共性”。哈贝马斯说:“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众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按照这个意见,文学的公共性指个人在文学公共领域发声,文学活动成为公共舆论的一部分,以达到对公共权力进行干涉或抗衡的目的。显而易见,诗歌的公共性,不应是诗歌与现实意见媾和的产物,恰是诗人对内心独特体验的书写,保证了而非丧失了诗歌的公共性。
当下诗歌创作中的诸多问题,根源于诗人没有坚守自我的内心,而采取了向现实妥协的策略。最显著的例子是,诗歌的读者很少,所以很多人嗟叹诗歌被边缘化了。其实,真正的诗歌从来都是“边缘”的,从来没有居于过中心地位。以诗词为标志的唐宋,诗歌也不是大众艺术,它是文人自己的事,诗发达不是因为读者多了,而是因为科举考试考诗——那些科举诗是典型的“载道诗”,就社会的公共性来讲,这些科举诗显然更胜一筹,但历史上被人记忆和传颂的诗句恰恰不是这些试帖诗,而是诗人即兴“言志”的作品。
可见,诗的公共性与诗的读者多少没有关系,也就与“被边缘化”更没有关系。这再一次证明了评价诗歌不应以读者数量为标准。
因此,诗如果不从内心出发,写的越多,就离诗越远。强调诗歌从内心出发,并非鼓励诗人自闭起来,活在自己的内心世界里,而是要做一个有内心的人,做一个有灵魂的人。唯有如此,才可以用心的温暖和爱关怀世界和生命,用人性中的善和悲悯观照日常生活,由心而发地写出充满感情和体温的诗作来。
原载《博览群书》2016年第1期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