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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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看点客户端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7-27 21: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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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旨在深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相关内容,明确无效部分资金和有效部分资金的认定与区分标准。通过详细的法理分析、实际案例剖析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引用,为理解该司法解释提供参考。

一、引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中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的资金效力认定与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在这一领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之处,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厘清。

二、第十四条内涵与相关法律条文

(一)第十四条原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

(二)相关法律支撑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无效部分资金的认定

(一)套取行为的界定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通常是指通过虚构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二)资金来源违法性

此类通过套取所得并用于转贷的资金,由于其违反了金融监管法规,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应被认定为无效部分的资金。

四、有效部分资金的区分

(一)合法资金来源

有效部分的资金并非来源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而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如个人合法储蓄、正常经营所得等。

(二)符合法律规定与原则

这部分资金的出借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具体表现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三)案例分析

1. 钟某明与陈某红、武江区集雅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粤02民终1246号

在该案例中,陈某红先后向钟某明出借五笔借款,其中2016年4月20日的第一笔借款100万元中,有36.4万元是通过信用卡刷卡支付;2016年6月23日的第二笔借款100万元是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支付;2016年10月16日的第三笔借款2.6万元为通过信用卡刷卡支付;2016年11月16日的第四笔借款8万元为通过信用卡刷卡支付。这些款项均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信贷市场资金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然而,剩余借款93.6万元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因为陈丽红与钟志明之间约定的月息3%(根据钟志明于2016年4月20日出具的《借条》及双方确认的《钟志明借款明细表》),对于这部分借款,钟志明仍应根据相关规定还本付息。

2. 张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浙02民终94号

在该案例中,张某于2009年7月10日通过工行鼓楼支行向马某某银行转账的55万元,款项来源系金融机构贷款。但张某于2011年7月6日还清了该贷款,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7月6日之后的借款来源应当认定为张某自有资金,相应的借贷行为有效。

五、银行贷款中已还部分认定为自有资金且有效的原因

当借款人对银行贷款中的部分款项进行归还时,这部分已还资金的性质会发生实质性变化。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综合考量,已还款项不再具备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违法属性。还款行为充分表明借款人主动纠正先前违规套取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的积极态度,切实降低了对金融秩序的潜在危害。

同时,已还款项在事实上已脱离原套取贷款的范畴,其资金属性更接近于借款人的自有资金。在法律评价层面,将这部分已还资金认定为有效的借款,既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又有助于弘扬诚信的价值取向。这种认定方式能够有效地激励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进而维护正常的金融借贷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

六、认定与区分的实践考量

(一)证据审查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审查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当事人陈述与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据的责任,若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可能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七、结论

准确认定和区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中无效部分的资金和有效部分的资金,对于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原则,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借贷资金的合法部分通常包括那些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资金,如个人合法储蓄、正常经营所得等,且这些资金的出借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即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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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志红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7-28 18:20: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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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芯与科技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7-28 22:1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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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彭于晏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7-29 11:0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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