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背后:6人涉毒,平果法院开庭,揭秘依托咪酯毒品犯罪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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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平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受审!
“上头电子烟”背后:6人涉毒,平果法院开庭,揭秘依托咪酯毒品犯罪链 毒品,贩卖,运输,走私,制造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陆某添与被告人潘某名为获取利益,商议由陆某添出资购买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烟粉,加工成“上头电子烟”烟弹之后,由潘某名负责贩卖。

2024年3月,被告人陆某添将3万元现金交予被告人李某豪用于购买含有毒品依托咪酯的烟粉。被告人李某诚提供车辆搭乘被告人李某豪、被告人黄某聪前往某市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烟粉。期间,被告人黄某聪负责联系上家购买了一包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粉。随后,三人驾车将烟粉运回平果。

被告人陆某添拿到被告人李某豪等人交付的“上头电子烟”烟粉后,与被告人潘某名到潘某名家中,一同将烟粉加工成烟弹约60颗,由被告人潘某名、被告人龚某山直接或通过被告人李某豪、被告人黄某聪贩卖给吸毒人员。

2024年4月22日,被告人潘某名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从其家中查获并扣押到潘某名与被告人陆某添一同加工毒品依托咪酯烟油时所使用的玻璃杯。经鉴定,玻璃杯内残留物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

“上头电子烟”背后:6人涉毒,平果法院开庭,揭秘依托咪酯毒品犯罪链 毒品,贩卖,运输,走私,制造
被告人黄某聪、李某豪、李某诚违反国家禁毒管制法规,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陆某添、潘某名、龚某山违反国家禁毒管制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案件的定性及量刑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涉案人数较多,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香烟和电子烟里加入“烟粉”,让人一吸不仅“上头”,更“上瘾”;长期吸食会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损害,主要表现为心律失常、心衰,记忆力下降、思维能力减退、反应速度减慢等。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我国历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采用何种手段,都难逃法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珍惜美好生活,自觉抵制毒品!

来源:平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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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昨天 2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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