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 赏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现田林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公告(一)
被执行人:朱启蒙,男,1990年4月2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百色市田林县者苗乡六恒村六谷屯1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630199004223816。
执行案号:(2024)桂1029执501号 案件执行依据:(2023)桂1029民初2467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待计),负担执行案件申请费1400元,共计1014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3日。
悬赏公告(二)
被执行人:李明,男,197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河南路9号1栋1单元102室,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7909100631。
被执行人:徐进,男,1981年12月29日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兰溪市诸葛镇上徐村上徐屯30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19198112292337。暂无照片
执行案号:(2023)桂1029执1044号案件执行依据:(2022)桂1029民初1734号执行标的:1765000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待计);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13461元、执行案件申请费20050元,共计1798511元。悬赏金计算方式: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金领取条件: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关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金在执行到位后发放。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下列人员不符合悬赏举报人的资格: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被执行人;2.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3.依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不应该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人员。举报电话:0776-7212362举报时间:8:00-12:00,15:00-18:00(工作日)联 系 人:贺法官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丨田林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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