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百色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启动常态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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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六点半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5 15: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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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

自2024年10月14日起

启动百色市本级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申请工作

哪些人可以申请?

如何申请,该提交哪些材料?

快来了解一下
↓↓↓

关于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申请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百色市本级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现启动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含离异、丧偶)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18周岁以上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提供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在本市城区(右江区)缴纳社保的证明;

2.申请人在本市城区(右江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25平方米,自有住房指个人或家庭通过购买、自建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住房(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视为已有自有住房);

3.已享受公租房、限价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房改政策购房(含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提交已腾退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引进人才、公安、教育、医疗卫生、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交行业职工不受上述户籍限制。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参与过申购政策性住房的,成年后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符合配售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公安民辅警遗属等群体。

二、申请材料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25平方米的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购所需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百色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业务指南》):

1.百色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购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单身人员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3.已享受公租房、限价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房改政策购房(含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提交已腾退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相关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4.优先保障对象的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5.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25平方米的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购所需材料模板详见附件《百色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业务指南》):

1.百色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购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单身人员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3.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在本市城区(右江区)缴纳社保的证明;注:引进人才、公安、教育、医疗卫生、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交行业职工可不提供社保证明,要出具工作证明(原件);

4.已享受公租房、限价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房改政策购房(含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提交已腾退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相关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5.优先保障对象的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证明。

三、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

有申购意愿的人员可于2024年10月14日起,在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jj.baise.gov.cn:下载中心-百色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业务指南)下载打印,或在工作日内到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213、214窗口领取《百色市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表》。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将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213、214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13:30-16:30,联系电话:2821531)。

3.材料审核

市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修改材料。

4.公示名单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无异议,申请人将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人员库;如有异议,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四、选房安排

1.当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房源时,市住建局将根据房源数量、申请人情况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及选房顺序,并进行公示。

2.选房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未按时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选房过程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监督。

3.选房完成后,申请人应按照规定与售房主体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和住房状况等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购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管理等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请人在购买住房后,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违规出租或转让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或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单位通知和相关政策动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百色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821531。

附件:百色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业务指南.docx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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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应双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5 15:4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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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wqacoqmi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5 18: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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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鱼线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5 21:2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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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姑娘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6 05:2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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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飞奶奶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6 08:1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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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逆流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6 10:53: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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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衫林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6 13:37: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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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美团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6 16:2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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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TT 未绑定微信 发表于 2024-10-16 19:18: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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