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田林贺西高速 “6·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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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0日23时56分许,在田林县境内贺西高速K737+300m处发生一起小型客车追尾货车事故,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10.323万元。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主席蓝天立,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许永锞,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杨维林,自治区副主席谭丕创,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罗贤瑞,百色市委书记黄汝生,百色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葛国科先后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开展事故全面调查,尽快查明原因,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办法》(广西区政府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5日,百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百色田林贺西高速“6·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车辆路试、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原因,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百色田林贺西高速“6·30”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情况

1.粤S6GQ99小型普通客车

粤S6GQ99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李*龙,行驶证登记住址在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镇*村*号,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中文品牌为江铃牌,车辆型号JX6555T-M6,车辆识别代号LEFCMDGC6RT014443,发动机号R1P05806,车身颜色为白色,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抵押情况为已抵押,初次登记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该车已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2024年3月10日13时30分起至2025年3月10日13时30分止;该车已投保机动车商业险,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2024年3月6日18时00分起至2025年3月6日24时00分止;该车已投保平安产险交通出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公司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2024年3月10日13时30分00秒起至2025年3月10日13时30分00秒止。

该车2024年3月6日在东莞市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3月18日在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车号牌为粤S6GQ99,入户时座位为9座。据调查,2024年3月,李*龙通过贷款购买该车,该车出厂时座椅共4排,布置形式为“2-2-2-3”,李*龙购车入户后自行对座椅进行非法改装,事发时座椅实际布置形式为“3-3-3-4”。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近三年有1起违章,已处理完毕。根据机动车登记系统查询该车当前状态为事故未处理。

2.闽C37754重型半挂牵引车

闽C37754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为泉州丞邦物资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在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镇*号,车辆类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中文品牌为沃尔沃,车辆型号YV2XTY0D,车辆识别代号YV2XTY0DXMA882601,发动机号D13K460EU62092839,车身颜色为白色,使用性质为货运,牵引总质量为40吨。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年9月2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该车已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投保公司为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2023年9月27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4年9月26日23时59分59秒止;该车已投保机动车商业险,投保公司为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2023年9月28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4年9月27日23时59分59秒止;该车已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投保公司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期间2023年10月7日00时00分00秒起至2024年10月6日23时59分59秒止。

3.皖J753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皖J753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所有人为歙县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登记住址在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交通局院内,车辆类型为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中文品牌为江淮扬天牌,车辆型号CXQ9402TDP,车辆识别代号L0198GT3570024988,车身颜色为红色,使用性质为货运,总质量为39.98吨,核定载质量为30吨,事故发生时实际载重量30.75吨。该车于2011年10月17日在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2023年9月6日该车办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为皖交运管黄字341021255515;经营范围有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

该车于2023年8月8日进行最近一次车辆检验,检验地点为内蒙古通辽市兴越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车牌号为皖J753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注册登记照片与《公告》照片不符,注册登记车辆照片显示车辆鹅颈连接部位和载货平板等宽,《公告》照片显示鹅颈连接部分窄于载货平板,该车车辆登记注册过程违反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等规定。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皖J753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二)驾驶员及乘客情况

1.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李*龙,男,彝族,1991年10月8日出生,住址在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镇*村*号,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3年4月10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9年4月10日;发证机关为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李*龙驾驶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该事故中死亡。

经查,李*龙2012年12月13日在丽江锦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学习C1类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1月29日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3月18日参加科目二考试合格;3月29日参加科目三考试合格;4月10日完成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调取该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资料及考试音视频,考试过程无异常,均由本人在考场完成正常流程,未发现违规作弊以及缺少考试科目等违规申领驾驶证的情况。2022年7月20日,李*龙初次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从业资格类别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8年7月31日。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2021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李*龙共有10条违法记录,其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4条、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1条,均已处理完毕;未查询到发生交通事故的记录。

2.闽C37754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赵*强,男,汉族,1978年7月25日出生,住址为河南省西平县*镇*村*组;依法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1998年6月11日,驾驶证有效期为长期;发证机关为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赵*强在该事故中驾驶闽C377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9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经查,1998年1月2日,赵*强在河南省信阳市交通驾校申请准驾车型为“B”类机动车驾驶证并在该驾校培训,经考试合格;6月11日,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准驾车型为“B”的机动车驾驶证。2004年到期换证,赵*强逾期三年未换证,驾驶证状态为注销可恢复。2007年8月20日,赵*强申请恢复;8月31日,经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2011年12月12日,赵*强将驾驶证档案转入河南省驻马店交警支队车管所。2013年、2023年经过两次期满换证。

2022年6月20日,赵*强初次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号为;从业资格类别属于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8年6月19日。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近三年,赵*强共有8条违法记录,其中货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条、货车未按照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1条、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1条,均已处理完毕;未查询到发生交通事故的记录。

3.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

(1)沈尔哈,男,彝族,45岁,户籍住址属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乡*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2)卢*尾,女,彝族,39岁,户籍住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3)以**家,男,彝族,47岁,户籍住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4)陈*曼,女,彝族,37岁,户籍住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5)沙**毛,女,彝族,41岁,户籍住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6)苏*且,女,彝族,39岁,户籍地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死亡。

(7)马*补,男,彝族,38岁,户籍地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8)胡*志,男,彝族,19岁,户籍地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乡*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9)沈*国,女,彝族,29岁,户籍地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10)王**毛,女,彝族,35岁,户籍地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街道*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11)李*干,男,彝族,44岁,户籍地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12)加**体,男,彝族,34岁,户籍地址属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村*号,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在事故中受伤。

经调查,该车驾乘关系具体如下:第一排乘员由左至右依次为驾驶员为李*龙、沈*哈及卢*尾;第二排乘员由左至右依次为以**家、陈*曼及沙**毛;第三排乘员由左至右依次为苏*且、马*补及胡*志;第四排乘员由左至右依次沈*国、王*毛、李*干及加**体。

(四)事故所涉相关企业情况

1.泉州丞邦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丞邦物流有限公司为闽C37754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泉州丞邦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8日,法定代表人李俊良,《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583MA32EA0G99,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位于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泉南南路48号11号楼111号店面,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经营范围有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国内货运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其他专业咨询、货车维修、汽车新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8195号,有效期至2027年1月10日。经查,该公司证照齐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该公司名下有13辆牵引车和13辆挂车,主要承接普通货物和快递运输。

2.安徽省歙县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歙县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皖J753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安徽省歙县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30日,法定代表人姚济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10216758649157(1-1),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位于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河西印象徽州26栋c1024号,营业期限为2008年5月30日至2028年5月29日,公司注册资本为5万元。经营范围有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出赁;代办车辆登记有关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皖交运管许可黄字21021201068号,有效期至2028年6月5日。经查,该公司证照齐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该公司名下有1台车头和650辆挂车。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30日23时56分,李*龙驾驶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沈*哈等12人,沿S30贺西高速由田林县往西林县方向行驶,行驶至S30贺西高速公路上行线K737+300m处(田林县潞城乡丰厚村路段)时,追尾碰撞到前方行驶由赵*强驾驶的闽C377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9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造成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上的李*龙、苏*且、陈*曼、沈*哈、以**家、卢*尾、沙**毛7人当场死亡,马*补、胡*志、沈*国、王**毛、李*干、加**体6人受伤。

三、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置情况

2024年6月30日23时57分,田林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吕*杰报警称:其驾驶的半挂货车在贺西高速往昆明方向距离八渡服务区约十多公里处,被一辆小车追尾,车上有多人受伤,要求派警处置。

7月1日0时40分,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并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田林县公安局、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田林县人民政府等部门。接报后,百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赵振钧,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张锦荣以及交警支队相关业务科室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处置。田林县委书记黄慧,县长韦建明率县公安、消防、应急、卫健、高速公路运营等部门也到达现场开展救援救治工作。

7月1日3时40分,全部救出13名被困人员,第一时间把伤员分批次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4时30分,事故路段现场勘察、清理完毕,恢复正常通行。

7月1日上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总工程师黄爱兴、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林韵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处长王永兴分别率队到田林县指导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下午,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任朱亚明率队到田林县,组织召开全区交警系统视频调度会,通报事故情况,剖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随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二级巡视员王政新带队到田林县指导相关处置工作。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田林县成立了由公安干警、县乡干部组成的13个工作小组对事故涉及的13人及其家属做好“二对一”跟踪联系。同时联系保险部门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做好费用垫付及赔偿等工作。先期筹措善后资金(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期垫付60万),用于7名死者家属签署前期预付赔偿协议(其中沙**毛9万元、以**家9万元,苏*且9万元、陈*曼9万元,卢*尾9万元,沈*哈9万元、李*龙6万元),6名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共计323227.02元。目前,死者及伤者家属已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三)应急处置评估

从本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看,本起事故上报、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比较及时,并逐级上报,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响应积极,能及时、准确上报及发布事故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导向,社会反应较好,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在抢险救援方面,政府组织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各部门能够以大局为重,互相配合、共同参与、积极抢险。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得当, 事故危险状态迅速消除,事故后果没有进一步扩大。总体上本起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未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没有因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事故现场情况

(一)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S30贺西高速上行线K737+300m处,公路行政等级为省级高速,沥青干燥路面,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田林县方向,西往西林县方向,现场以东往西为道路取向(以下均同),道路中间设有中央隔离护栏,道路同方向有两条行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道路北侧为山体,南侧为洼地。北侧为上行线,左侧行车道宽为367cm,右侧行车道宽为370cm,应急车道宽为312cm。事故路段路面为直路,无弯度,道路呈上坡路段,纵坡2.8%。该路段大车限速8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100公里/小时,设有“大货车靠右通行”的标志牌。

经调查,田西高速(K0+035.669~K31+950)一标段由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田西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部负责施工,广西交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项目完工后由广西葛洲坝田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交工验收,且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路面工程、机电工程等进行检测并出具了路面检测报告,机电交工验收检测报告,并于2022年12月24日通过交工验收,验收和道路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均符合行业最新相应标准、规范,道路设计通行能力可满足目前的交通量需求,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及道路照明设施设置科学、规范。发生事故路段为K737+300m(施工期桩号为K7+300m)处,此处为上坡路段,路面横坡为2%,纵坡2.8%,坡长380米。该路段设计速度为 80km/h(2021年11月经自治区交通厅论证会提至100km/h),运营速度大型车辆为80km/h、小型车辆为100km/h。

(二)事故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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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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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座椅改装及伤亡人员分布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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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一)尸体检验情况

经委托百色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对7名死者进行死亡原因检验鉴定,结果如下:

(1)死者以**家系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2)死者沈*哈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3)死者陈*曼系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4)死者李*龙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5)死者卢*尾系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6)死者沙**毛系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7)死者苏*且系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情况

经委托广西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对李*龙、赵*强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送检李*龙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送检赵*强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三)毒物检测情况

经委托广西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对李*龙、赵*强血液进行毒物检测。李*龙血液检材样品中未检测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MDMA、可待因、可卡因、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美沙酮、氯胺酮常见毒品成分;赵*强血液检材样品中未检测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MDMA、可待因、可卡因、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美沙酮、氯胺酮常见毒品成分。

(四)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情况

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鉴定结论如下: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转向系统因转向机构在事故中受损、车辆无法正常转向检验,制动系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因整车受损严重、灯光系统技术状况无法正常通电检测;车辆车内座椅实际载人数为13人,与车辆信息查询单中核定载客人数9人不一致。

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闽C377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鉴定,鉴定结论如下:闽C377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转向系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制动系统中闽C377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第三轴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各轴制动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灯光系统中闽C377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左侧近光灯、皖J753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倒车灯及危险警告信号灯技术状况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灯光系统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求。反光标识粘贴情况不符合标准要求,车辆车身两侧的防护装置安装情况符合标准要求,后部防护装置安装情况因事故受损、无法有效分析。

(五)车速鉴定情况

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闽C377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车速鉴定,鉴定结论如下: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94km/h;闽C3775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9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为14km/h,证实事故发生时属于低速行驶状态。

六、其他情况

(一)事故发生前道路通行情况

事发前该事故路段通行正常,无施工点,路面无积水和障碍物,附近交通安全设施齐全,道路两侧视线良好无遮挡,无影响安全驾驶的天气、道路等因素。

(二)驾驶员活动轨迹查询情况

经查,2024年6月30日6时39分,李*龙驾驶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东莞市石排镇出发,先后经停东莞市黄江镇、塘厦镇等8个地方,分别接了车上12名乘员,计划前往云南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口头协议向每人收取约800元车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11时46分,从济广高速惠州市博罗县园洲站上高速,沿汕湛高速、云茂高速行驶;16时32分,经云茂高速进入广西境内,沿高速公路先后经过玉林、钦州、南宁、百色等地;17时14分至18时7分,在S50浦清高速亚山服务区停车;22时9分至22时41分,在G80广昆高速百色服务区停车;23时56分许,在S30贺西高速737公里+300米处发生事故。该车在事故发生时已累计行驶近18小时,其中在广西境内共行驶7小时24分钟,停车两次,合计85分钟。经调查李*龙以上轨迹可证实事故发生时李*龙属于疲劳驾驶状态。

经查,2024年6月30日0时30分许,吕*杰驾驶该车从福建省泉州市极兔物流园出发,4时许,进入广东省潮州市;14时40分许,经广昆高速进入广西,随后沿包茂高速、梧硕高速、广昆高速、银百高速行驶,期间车内驾驶分工为每3小时就换人驾驶;2024年6月30日18时57分许在天马服务区(宾阳地区)换由赵*强驾驶,由该时刻换驾起自2024年6月30日23时56分事故发生,均由赵*强驾驶。赵*强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属于疲劳驾驶行为。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李*龙、苏*且、陈*曼、沈*哈、以**家、卢*尾、沙**毛7人死亡,加**体、沈*国、王**毛、马*补、李*干、胡*志6人受伤,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皖J7539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610.323万元。

八、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事故发生时,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李*龙存在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核载9人,实载13人,超员44%)以及擅自加装客车座位等违法行为。

2.事故发生时,闽C37754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赵*强存在疲劳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时速(14km/h)、驾驶反光标识及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

3.事故发生时,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以火李家、陈日曼、沙牛生毛、苏阿且、马哈补、胡学志、沈仁国、王超发毛、李阿干、加日古体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田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51029120240000031号)认定,李*龙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强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沈*哈、胡*志、卢*尾、以*家、陈*曼、沙**毛、苏*且、马*补、沈*国、王**毛、李*干及加**体均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

(二)间接原因

1.泉州丞邦物流有限公司

(1)未对闽C37754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S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未做到“未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出车时机件(制动、反光标识)不合格。

(2)企业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运行换卡不换人,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经调取闽C37754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内行车记录仪,6月30日18时57分许,在天马服务区(宾阳地区)将动态监控运行卡更换为吕*杰驾驶,实际上一直是赵*强驾驶,直至23时56分发生事故,驾驶员赵*强已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存在疲劳驾驶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赵*强只是换了运行卡并未换人驾驶,但公司未按规定提醒赵*强。

2.安微省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经调查发现,车牌号为皖J753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照片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照片不符,注册登记车辆照片显示车辆鹅颈连接部位和载货平板等宽,《公告》照片显示鹅颈连接部分窄于载货平板。皖J753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登记注册过程违反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同时调查中发现,安徽省歙县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有多辆车牌照为皖J的挂车外观与《公告》不符,却能在交警部门正常注册登记,并年检合格。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道路因素

经调查,事故路段设计、施工均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事故发生路段道路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基本到位。事发路段路面平整无缺陷、无坑槽、交安设施完好。

2.天气因素

根据田林县气象台观测资料查证,2024年6月30日20时至7月1日20时,田林县潞城乡一带无降雨,极大风速5.3米/秒,最小水平能见度4367米。

九、相关单位调查情况

(一)广西葛洲坝田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西葛洲坝田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系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辖区高速公路养护工作,保障道路正常通行。事故发生后,公司所属八渡管护队、清障、养护等部门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参与现场救援处置,履行相关职责。

(二)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队第六大队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七支队第六大队,系负责事发路段高速公路的行政执法及安全生产、应急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管辖的高速公路、自治区事权的内河航道行政执法及安全生产和应急监督管理工作。经调查,该单位按规定开展了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安全检查活动等工作,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配合交警部门管制交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该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三)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百色分中心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百色分中心,系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区域内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参加管辖区域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及竣(交)工验收相关工作;监督检查管辖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运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和检查工作。经调查,该单位按规定开展了日常巡查、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未发现该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四)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经对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勤务和在事发路段开展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田林大队内设秩序、事故、车管、宣秘、内勤中队;在乡镇设有潞城、八渡、者苗、定安、旧州、高龙、那比、平塘、百乐、浪平、八桂、能良和利周派出所交警中队。勤务安排包括值班领导和备勤警力。贺西高速公路的勤务由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速执法大队、高速营运公司三家联合值班,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6月份,田林大队在事故发生的时间段有安排相应的勤务和人员开展巡查检查;近半年收到的群众投诉主要涉及违法举报和事故处理,无涉及交通安全隐患的投诉;辖区近三年和事故路段近半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与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相关的事故案例。该单位按规定开展了日常巡查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未发现该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十、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刑事责任人员

李*龙,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超员而肇事,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李*龙的行为涉嫌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依法处理人员

(1)赵*强,系闽C37754半挂牵引车驾驶员,驾驶反光标识及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高速上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时速(14km/h)、疲劳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建议由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进行处理。

(2)马*补、沈*国、胡*志、王**毛、李*干、加**体,系粤S6GQ99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建议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理。

(3)李*良,泉州丞邦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范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建议移送属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有关企业

泉州丞邦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丞邦物流有限公司未履行车辆所有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闽C37754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S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出车前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未做到“未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出车时机件(制动、反光标识)不合格,闽C37754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J753S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动态监控运行换卡不换人,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提醒。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将泉州丞邦物流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送属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监管部门

安微省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

安微省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在办理皖J753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注册登记时,注册登记照片与《公告》照片不符,皖J7539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登记注册过程违反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同时调查中发现,安徽省歙县顺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有多辆车牌照为皖J的挂车存在改装,但都可以在交警部门正常注册登记,并年检合格。建议将安微省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存在的问题线索移送黄山市纪委监委进行核查处理。

十一、事故主要教训

(一)客、货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肇事小客车驾驶人为多拉乘客,一个人长时间驾驶车辆跨省长距离行驶,沿途未充分休息,处于疲劳驾驶状态导致事故。车上大多数乘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非法改装的非法营运车辆;重型半挂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长时间低速行驶,未按规定在尾部固定反光标识,暴露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还普遍薄弱的问题。两者竞合造成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二)非法营运车辆交通安全风险突出

肇事小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李*龙自购车后3个月多内,在广东、广西、云南3省之间,跨省长途往返共计21趟,搭载务工人员频繁往返广东东莞、惠州与云南丽江等地,向每人收取约800元车费,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但一直未被相关部门查处。为增加搭载乘客人数,李*龙非法改装肇事小客车,将车辆出厂安装的9个座椅加装为13座,事发时超员44.4%,小客车长期跨省非法营运安全隐患突出。

(三)高速公路违法查处存在薄弱环节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龙驾驶车辆于6月30日6时39分从东莞发车后,至事故发生时,累计驾驶车辆近18小时。据乘客笔录陈述,中途仅停车3次,长时间驾驶处于严重疲劳状态;涉事重型半挂车在事发前长时间处于低速行驶状态,车速低至14km/h,远低于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下限要求,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过境车辆疲劳驾驶、低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缺乏有效查处手段,查处力度不足。

十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杜绝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持续压实地方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直接责任,坚持眼睛向下狠抓基层落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真正落实到各类企事业单位末梢,抓早抓小、抓小防大,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是组织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加强路面巡逻特别是凌晨、清晨时段巡逻,提高重点路段、时段见警率和管事率。强化“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特别是长途班线客车、过境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督促驾驶人严格落实“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电话、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措施,严查“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以及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科技应用。依托缉查布控系统、定点测速和区间测速系统织密“高速天网”,强化视频巡查、动态监控、线上监测,及时发现并纠正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低速行驶、尾灯不亮、反光标不明显等行为。三是强化过境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到车流量大的服务区做好过境重点车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建立过境重点车辆基础台账,及时与重点车辆所属企业建立联系,并将驾驶员、企业管理员纳入“短信群发”等平台管理对象范畴,定期发送宣传短信,做好出行安全提示。

(三)强化道路交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着眼“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对全市重点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上门提醒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发现隐患及时纠正。二是加大非法营运打击力度。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利用路面卡口和ETC门架数据,全面排查涉非法营运的网约车、顺风车、面包车等车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三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精准化”排查,聚焦“显性、隐性”两大隐患形态,强化隐患存量攻坚和增量防控,按照“清单管理、挂账销号、闭环管控”做好整改工作。四是持续深化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关联风险隐患,及时开展延伸治理,并严肃追责问责,以追责促落实、以追责促整改。

(四)强化高速公路“一路多方”协同共治。一是强化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工信、属地政府、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等部门和企业的协调联动,通过综合治理手段,把存在风险隐患的人、车控制在上高速之前,并提早发现、预警、处置高速公路路面违法、故障、事故等情况,把风险隐患防控在事故发生前。二是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高清视频监控、气象监测、异常事件检测等科技设备的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路面智能监控设备和视频云联网平台建设共享,加强设备管养,提升突发事件的发现处置能力。三是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健全完善道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辖区内高速公路风险管控,加强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灾害高风险、易拥堵缓行路段及边坡桥隧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五)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宣传提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对辖区高速急弯陡坡、连续长上下坡等事故易发重点道路沿线的隐患点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交通安全提示牌全面梳理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对症下药”,严格按照实际所需确定提示牌内容、数量及安装位置,科学合理安装道路交通警示标牌,提醒交通参与者时刻谨记交通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信息及户外传媒等形式,持续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切实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百色田林贺西高速
“6·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9月30日

来源:百色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罗彩兰
审核:刘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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