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百色纪委通报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有的涉及扶贫领域违纪 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小编在此予以曝光 看看他们都做了些啥
01 乐业纪委通报 1.黄秀文,乐业县财政局农村财务股干部。2007年至2017年在担任逻沙乡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分两次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80041.99元,擅自将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转到自己私人账户进行管理,并私自决定将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挪给本单位同事使用,其在管理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10.9552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另因其2014至2017年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2017年12月曾受行政警告处分,有从重处分情节。2018年11月,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2.田维新,乐业县逻沙乡财政所工作人员。2007年至2017,在管理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在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支取给他人使用,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10.9552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1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郭智,中共党员,乐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股干部。2018年在工作过程中,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被群众当场指出,与群众发生言语冲突,态度恶劣,作风不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周涌,中共党员,乐业县幼平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主席。2016年,在幼平乡实施“养牛场至当顶猕猴桃基地”屯级路硬化工程项目过程中,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代表,全程参与评标工作,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出现违规中标的问题,其负有直接责任,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韦乔富,中共党员,乐业县逻西乡政府文化站工作人员(原逻西乡七更村任村委主任)。2014年,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项1.82万元。2014年至2016年,在为群众办理危改指标过程中,收受群众好处费5000元,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
6.黎乔军,中共党员,乐业县花坪镇烟棚村党支部党员〔原花坪镇烟棚村治安专干兼团支书)。2014年,在代表花坪镇烟棚村岜岩寨屯向雅长兰科保护局办理生态公益林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群众生态公益林补助款27560元,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11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刘庆康,中共党员,乐业县甘田镇大坪村支书兼村民委主任。2012年、2016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3.22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赵月英,中共党员,乐业县甘田镇大坪村妇女主任兼党支部副书记。2012年、2016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3.22万元。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施荠娥,中共党员,乐业县逻沙乡逻瓦村支部党员(原逻沙乡逻瓦村支部书记)。2011年至2014年,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调整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反群众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黄光照,中共党员,乐业县逻西乡卡伦村党员(原逻西乡卡伦村卡伦村委主任)。2012年,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项1.6万元,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班荣社,中共党员,乐业县逻西乡鱼里村党支部副支书。2015年,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项2.2万元,违反廉洁纪律。2015年、2016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3.7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班荣杰,中共党员,乐业县逻西乡鱼里村党支部党员原逻西乡鱼里村支书兼主任)。2013年,在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项1.8万元,违反廉洁纪律。2015年、2016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5.9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蒙华战,中共党员,乐业县新化镇百寸村党支部书记。2015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1.8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蒙华昌,中共党员,乐业县新化镇百寸村党支部副书记。2015年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国家扶贫资金流失1.8万元,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岑祖料,中共党员,乐业县幼平乡百安村黄龙屯小队队长。2018年在收缴新农合款的过程中,挪用9180元用于生活开支,经多次催缴至今仍然无法按时上交到乡政府账户,违反廉洁纪律。2018年11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02 那坡纪委通报 1.那坡县百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昌征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1月,李昌征任百都乡民政办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5位低保对象死亡后仍然享受低保金,涉案金额共计11600.52元。案发后仍有涉案款9800.52元未追回,导致国家低保资金损失。2018年11月,李昌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那坡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任唐露霞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唐露霞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那坡县低保金发放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那坡县百省乡那龙村那旺屯等4个屯出现全体村民平均分配该屯低保户低保金问题,累计金额共计240792元。2018年12月5日,唐露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03 凌云纪委通报 凌云县玉洪瑶族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岑艳芳贪污侵占问题。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凌云县伶站乡林业站站长岑艳芳利用职务便利,贪污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共计49437.9元。2018年11月20日,岑艳芳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长级降为科员)。违纪款予以追缴。
04 靖西纪委通报 靖西市同德乡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潘宏图吃拿卡要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靖西县安宁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潘宏图作为安宁乡那冷村的挂村领导,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向陆某讨等3户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计3000元。2018年11月,潘宏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05 田东纪委通报 田东县朔良镇百敏村党总支部书记谭廷明收受“辛苦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谭廷明先后担任田东县朔良镇百敏村党总支部委员、村民委副主任及村党总支部书记,协助朔良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谭廷明收受朔良镇百敏村10户农村危房改造户“辛苦费”37000元。收到上述“辛苦费”后,谭廷明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2018年9月,谭廷明主动交代收受上述“辛苦费”其中的32000元的问题。2018年11月27日,谭廷明将37000元上缴县监察委。2018年12月,谭廷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6 田阳纪委通报 五村镇敢示村党支部书记、民政专干黄大财不认真履职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田阳县五村镇敢示村党支部书记、民政专干黄大财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不扎实,履职不认真,没有及时上报低保死亡人员,造成该村杨某行已死亡却仍在领取低保补助金0.1752万元。2012年至2015年间,黄大财在协助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没有严格审核把关该村危房改造对象,致使该村杨某猛等4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也获得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损失7.4103万元。2018年8月,黄大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7 右江纪委通报 1.右江区龙川镇花红村村民委副主任李景欢民政审核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时任龙川镇花红村村民委副主任李景欢,分管村民政工作,在花红村3名享受低保对象死亡后,未及时上报龙川镇民政办进行核减,导致多发低保补助资金共计2919元。2019年1月,李景欢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右江区四塘镇新明村党支部书记黄宏社保审核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时任四塘镇新明村党支部书记黄宏,分片负责管理新明村下国屯工作,未及时将3名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已故人员名单上报四塘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致使社保部门多发养老金共计5460元。2018年7月,黄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08至2017年期间,百色市第二饮食公司经理翟建英,违规发放管理人员季度奖、年终奖共计59.10万元,其中,翟建英违规领取23.35万元,公司会计、工会主席黄荟霖共违规领取17.78万元,公司出纳封妍如共违规领取15.60万元。2019年1月,翟建英、黄荟霖、封妍如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凌云县纪委监委、那坡县纪委监委、靖西市纪委监委、田东县纪委监委、乐业县纪委监委、田阳县纪委监委、右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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